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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生命?
通常,我們目睹親人即將離開這個世界時,會產生一種生命價值驟貶的感慨,甚至會感到憤怒。可是,什麼是人生命的真正價值和意義呢?
不管我們在情感和情緒上怎麼衡量一個人,事實上,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有他的價值。有些人聽到這樣的說法可能會覺得內疚,因為他們曾為了某個麻煩人物的去世而如釋重負。我們不得不承認,要愛一個很難去愛的人,牽涉到艱難的承諾。但神喜悅我們這麼做。如果艱難的日子,在主所定的時候結束了,我們心懷感恩,這是無可厚非的。
每個人都有內在價值,
無論能力如何, 都配得尊重和保護
很多人在目睹親人即將死亡的時候,會覺得那個親人似乎並不在現場。雖然如此,那個人真正斷氣前,還是一個完全的人。也就是說,一個在生死間徘徊的人,仍然是個人,而且具有和站在他病榻旁的人一樣高的價值。
人類生命的價值在於我們是什麼,而不在我們做了什麼。一個受人敬愛且與癌症奮鬥的七十二歲老奶奶,和一個因醉酒駕車而癱瘓的十九歲男孩,他們的價值和一般人是一樣的。瀕死的病人,思考和行動能力雖然減弱了,但他的價值並不因此而減少。
我們在衡量生命價值的時候,常常把生命的莊嚴和生命的品質這兩個概念掛在嘴邊,但如果只停留在呼口號的階段,是毫無意義的,我們得試著跨越這個層次。
延後死亡不是延續生命
如果生命的莊嚴單指肉體的生命,那麼,生命至上就意味著,即使我們知道在醫學上再怎麼努力都是枉然無效,我們也要繼續治療一個活屍體。在臨床上,這就是所謂的完整醫療──不計代價地延長肉體的生命,即使違反受治療者的意願也要堅持。但事實上,付出所有的努力,目的只是延後死亡,而不是延續生命。這種妄自尊大的觀點,自以為人類擁有最終的生死控制權,不但否定了死亡的真實性,還削弱了生命真正的價值。
推崇肉體生命的觀點,混淆了生物學上的生命和人的生命。生物學上的生命固然必須,卻不足以作為神的形像。人不只是一個有生理功能的器官組合,而是由肉體、人格和靈性各種不同層次組成的人類生命,是至高無上的。
可能有人會疑惑,這樣區分,會不會強化了提倡安樂死的激進分子的論據?有個鼓吹安樂死的詹姆士.芮秋士,的確將生物學上的生命和傳記式的生命分開來。所謂傳記式的生命,是指一個人自己選擇、體驗及生活的生命,是比人體生理功能更高層次的生命。芮秋士主張,生物學上的生命,沒有與生俱來的價值,生命意義來自傳記式生命。因此,當一個人的傳記式生命不再具有他所希望有的意義時,他就有權利放棄他的肉體生命。但我們認為,一個人的價值在於肉體和屬靈生命的合一。傳記式生命固然重要,也不能否定肉體生命所具有的高度價值。
不計代價拖延生命是褻瀆神的行為
有一個基督徒思想家比卡爾.巴特強力支持人類生命的莊嚴。但他最終也發現,他早年竭力主張的抓住不放立場並不妥當,他說:「利用人工方法來延續生命,會不會是出於人的妄自尊大?履行醫療職責會不會變得偏執?照護會不會成為對生命的折磨?」他認為,讓生命「在我們的注視下結束」,與「刻意尋死」是不同的。神既掌管生命也掌管死亡。當我們不計代價的拖延生命,否定神收回生命的作為時,就像無理的取走人命一樣,是褻瀆神的行為。
生命品質絕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命基本價值
過去,有些安樂死的提倡者認為,生命的品質若低於某一水平,就不值得活下去了。
自希臘「醫葯之父」希波克拉底(Hippocrates)的時代起,生命的品質在醫學上就具關鍵性,因為醫生必須預測任何一項醫療決定對生命品質的影響。比方說,如果心臟手術會使一個老年病人衰弱到再也無法下床,生命品質準則就會讓醫療人員放棄冠狀動脈繞道手術,改採較溫和的策略。又如另一療程的化學治療會使病人死亡,醫生就會選擇停止治療……,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決定。但是,當我們在為至愛的人爭取活命機會時,我們常會受制於情緒而強求一些實際上有害的治療。優質的治療必須先接納病人的內在價值,接著才考慮病人的生命品質;著眼點不是病人是否該繼續活下去,而是如何給予病人最佳的治療。
但是,安樂死的提倡者,並不以生命品質作為選擇治療方式的考量因素,而是以它作為決定生命是否還有價值的準繩。主張一個人的生活品質如果不能達到某個最低水平,我們就根本不需要維持他的生命。這樣一來,基本的生命莊嚴原則就完全被忽略,一個人的活命權利,就僅取決於他所具有的做某些事或享受某些經驗的能力。
如果醫生完全不顧基本的生命莊嚴原則,單以一個人的生命品質作為治療決定的基礎,那麼,就很有可能以經濟、文化或私人的其他價值作為藉口而犧牲人命了。
當我們考慮要選擇不同的治療時,生命品質原則有它相對性的優點,但是絕不能用來決定一個人生命的基本價值。
生命本身來自造物主,
我們是生命的管理人
要知道,生命本身是上帝給我們的眾多禮物之一,讓我們盡情享受並明智使用。但生命的所有權歸於造物主,並不在我們手中。
因此,當我們選擇以自殺或經由積極主動的安樂死來結束生命時,就奪取了不屬於我們的決定權。
生命是一份禮物,收到貴重禮物,
感恩是唯一恰當的回應
生命是我們最貴重的資產。沒有美好的生命,就不可能享有其他的一切美好事物。基督徒了解,生命是慈愛、關懷的神所賜的禮物。
當我們收到貴重禮物時,感恩是唯一的恰當回應。感恩不只表現在所說的話上,也在於我們如何處置禮物。因為這反映出我們如何看待贈送禮物給我們的人。我們如果把朋友送我們的禮物丟掉,就等於對他說:「你珍愛的禮物,我可不稀罕。我自己會決定什麼對我有價值。」如果我們面對上帝所給予我們的生命大禮,卻決定尋死,就褻瀆那位賞賜者了。尋死所表達的意義就是:「神啊!我有權利選擇自認最好的。生命有我自己指定的價值,不是創造者所宣稱的那種價值。」這對要在我們生命中成就善工的神,是不知感恩的行為,好像當著神的面,把祂送我們的禮物擲回一樣,多麼不恰當呀!
摘自《怎麼辦?家人正面臨死亡》(精華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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