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78期 2005.10 編走編寫
抓賊的變成賊 文 / 邵正宏   圖 / 黃光薏

最近台灣一起徐姓檢察官收賄案,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,不僅家族六人被收押,還有十餘位檢察官連帶被調查,這件案子在報端揭露之後,像是電影情節一樣,檢察官吃定黑白兩道。員警收賄遭起訴,沒關係,只要賄賂檢察官就能判不起訴處分;黑道槍擊犯自首收押,最後總能因地方有力人士關說而交保候傳,槍擊犯終於逃至大陸。

二十一世紀的台灣,發生檢察官收賄案件,好似美國當年建國後、懷俄明州成立前曾發生過的一件案例。那事起因於一位財主建商炒地皮,因為工地建築需要用馬,威脅一位販馬商只能將馬賣給他,引起販馬商的不快。

財主建商在其所購之地,建了一個關卡,所有行經此路者,都要付十元美金過路費,當年一個工人的月薪是十五元美金,所以十元的過路費簡直是敲詐。這關卡正好建在販馬商到馬市賣馬的途中,販馬商十分生氣,但不交過路費又不給通行,販馬商的旅費拮据,只付得出五元,財主建商便要求他留下兩匹黑色種馬當抵押,等回程時再付五元,將馬帶走。販馬商無奈,只好留下兩匹馬及一位僕人在那兒!

沒想到回程交了五元要取回馬時,卻發現兩匹馬已被操得滿身是傷,路都走不動,而僕人則因被對方痛毆、放狗咬,不得不逃回家中。

為此,販馬商怒不可遏,堅持狀告財主建商,沒想到訴狀送至檢察官處,被打了回票,原來檢察官與財主建商是一夥的,拿了不少好處,販馬商的妻子代夫將訴狀送至州長秘書處,回程時又被財主建商的屬下以馬車撞死,而州檢察官收到這張訴狀,發現是地方訴訟,不歸他管,所以又將訴狀退回地方檢察官,自此,販馬商求告無門,妻子也死於非命,極度悲憤之餘,他決定用自己的方法執行公義。

販馬商的訴狀中只有一個條件,就是要財主建商把他的馬養得白白胖胖的還他,並且賠償他僕人五十元美金,但財主建商不肯,販馬商只好花錢成立一個義勇軍,以暴制暴。

但義勇軍在追逐財主的途中誤殺兩人,因此被地方檢察官反控謀殺,這案子因此而複雜起來,最後雙雙被抓,法官判建商必須履行販馬商之要求,並服刑三年。但販馬商因傷及無辜,死了兩條生命,必須處以死刑。

故事最後,法官對販馬商說:「你求仁得仁,願你的靈魂安息。」而收賄的地方檢察官最後也遭到免職。

我國憲法保障人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,而檢察官則是執行公義之人。但是當抓賊的變成賊時,國人失去安全感,當然無法「免於恐懼」。恐懼,到底是怎麼來的?很值得討論(20頁)。至於如何才能找回安全感,安徒生用童話故事試圖說明(68頁),加拿大政府也倒退地用了一些方法(88頁),但答案只有每件事「各按其時」給予最基本的滿足,才可能有安全感吧(10頁)!(全文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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