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87期 2006.07 本月話題
誰說應該大劈腿?
──成功戀愛有妙招

執行編輯 / 江珮君

心癢癢,別人都在搞劈腿,好歹我也試一試。心傷傷,被劈原來是這樣,痛苦難當何時了?芸芸眾生,情海茫茫,到底誰是我的「那一位」?步上紅毯何其難?俗話說:「不聽老人言,吃虧在眼前!」專家說的別不聽,做了就能走紅毯!

劈到腿斷始罷休?
江兒(新希望浸信會傳道人)

我自己以前寫情愛小說時,覺得人生真是刺激、精采!沒有發生過的,在我的筆下都可以一一活現,小如在陽台「偷窺」的祕行,便能鋪陳出一篇一兩萬字、充滿遐想、緊張又深觸想像世界的情節,十分過癮;及至自己談戀愛了,也不忘把真與假兩邊揉在一起,像記憶穿了迷彩裝,惟我能辨識虛實。當作品如小孩一個個臨盆,並得以安放在一本書裡似一家人,它們便僥倖能存活至今。

其實,這二十年來,我早已忘了它們,只是近年流行「劈腿」兩字,搞得兩性沸沸揚揚之際,我驀然一驚--這頂尖時髦的事,對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我,都算是絕緣了!只不過我早在文字世界裡,二十多年前便大行劈腿之禁忌,可算是當今情愛亂流的前衛、先鋒了!你問我贊不贊成呢?你會看到我的表情五味雜陳,若是說「不」它就止息,我便會表態了!

聽過有一家的說法挺「真誠」的:「劈腿這檔子事嘛,我,想試試、樂於經歷,但如果是別人劈我,喔!NO,不可以!怎可這樣?」原來世間事,很多關鍵點都在「主詞」與「受詞」的不同!比如看到某名人的秘密被揭露,不自覺地都渴望那家窗戶一扇一扇地被大大打開,不看透不罷休;然而若換成自己,那就「不不不!沒什麼好看的!」

戀愛就該諜影幢幢
彭蕙仙(知名作家)

偶然間,看到一位像是大學生的網友,在網路上很認真地提出一個問題:「我的女朋友住在我家,可是學妹剛才找我去她家,說要跟我談談,我該不該去呢?」這位網友還說,現在是半夜,女朋友已經睡著了,偷偷溜出去應該不會被發現。

之後有不少網友的回應,包括建議。有些網友說,女朋友已經住在你家了,你怎麼可以再跑去見學妹呢?學妹要跟你「談談」?別裝了,半夜跑到學妹家,談什麼談?另一派的人則認為,年輕就該多試多玩,劈腿何妨,多一種選擇嘛,你的女朋友也可以這樣啊……。更離譜誇張的是,好多位網友針對「怎樣趁著女友睡著時去見學妹」提出各種教戰守則。

先成為合適的人
馮志梅
(學園傳道會婚姻家庭輔導)
在一所大學演講結束後,一位女孩來找我,她說:「我正與一個男生交往,但是他還沒有和女朋友分手,妳覺得我算是第三者嗎?」我說:「妳認為呢?」她變得有點吞吞吐吐,難掩心中的矛盾:「……應該算吧!但……但是他告訴我,他需要時間和女朋友溝通,他要我等他,因為他真正喜歡的人是我。但是我們這樣暗中交往,我心裡覺得不安,可是又捨不得放棄他,因為和他在一起很快樂……」明顯的,女孩的不安使她來找我,她應該知道我會對她說什麼,就是勸她離開這個男孩。在「劈腿」戀情中,快樂是短暫的,不安卻是持續的!

許多年輕人與異性交往時,並非故意想腳踏兩條船,而是因為有患得患失的心態。就如有個女孩寫道:「我身邊有棵大樹為我遮風避雨,我在他身邊也滿愉快的;但轉頭一看,另一邊有一片森林,我常想,森林中是否有其他更好的樹呢?我需要被這棵樹綁住,而錯失可能更好的機會嗎?」會有這種心態與不安,是因為我們不確定自己要的是什麼。

被拋棄比拋棄人好
簡春安(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)

我的婚姻已滿二十九年,看著目前的家庭:太太是國中老師,現在退休了,在家裡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;長女簡潔已嫁,在美國進修,剛生了一個小男孩,把我提升至「阿公」的地位;兒子簡明大四,已有女友;而我在大學教書也有三十年。這是蒙福的家,雖然不富有,但該有的都有了,我總是掛著滿足的笑容,每夜數算上帝的恩典安然而睡。雖然結婚之前,我談戀愛總是不順利,被別人拋棄好幾次……(文未完,請見2006年7月雜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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